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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週四,香港法院推翻了民主派媒體大亨黎智英的詐騙罪定罪及刑期,這項出人意料的法律裁決是在黎智英因另一宗國安案件被判監20年後不久作出的。
法官潘敏琦(Jeremy Poon)、彭寶琴(Anthea Pang)和彭偉昌(Derek Pang)在判決中表示,他們批准黎智英及案件中另一名被告提出的上訴,因為下級法院法官「出現錯誤」。
「上訴法庭批准他們就定罪提出上訴,允許他們的上訴,撤銷定罪並取消刑期,」法官們在判決的新聞摘要中寫道。
即使詐騙罪定罪及刑期被撤銷,黎智英仍將因另一宗國安案件而被監禁20年,該案涉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及一項發布煽動性材料罪名。
該案引起了人權組織及包括美國和英國在內的國家的全球批評,並成為2019年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北京實施國家安全法下多年鎮壓中最矚目的事件之一。
週四的法律勝利對這位近年來面臨多次起訴的著名中國批評者來說是罕見的,他在法庭上形容自己是「政治犯」。
同樣在週四,一名法院根據本地國家安全法判處一名被通緝的民主派活動人士的父親入獄八個月,原因是他試圖終止其女兒的保險單並提取資金。
黎智英於2022年12月被判處五年零九個月監禁,罪名是違反《蘋果日報》總部的租約條款,在大樓內隱瞞一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 Consultants Ltd)的營運。
壹傳媒另一名高層黃偉強(Wong Wai-keung),61歲,被裁定詐騙罪成立並判處21個月監禁。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蘋果日報印刷公司對公司並不負有披露其違反使用限制或因力高佔用和使用該物業而引起的不得轉讓條款的義務。恕我直言,法官出現錯誤,」判決中寫道。
「他在總結申請人如控方所稱需對隱瞞負責的推理是不能成立的。他在作出這些裁決時出現錯誤。」
在較早前的裁決中,法官陳廣池(Stanley Chan)寫道,黎智英知道需要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申請牌照才能讓力高在總部營運,並「在媒體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
在上訴聆訊期間,黎智英的律師陳政龍(Derek Chan)表示,力高是黎智英擁有的公司,除了處理這位大亨的私人事務外,還支援報紙的出版和印刷。
他指出,在1998年4月1日控罪期開始時,力高持有《蘋果日報》49%的股份,並與製作報紙網上新聞報導動畫的工作室壹動畫(Next Animation)有關聯。
控方是否會提出上訴目前尚不清楚。
黎智英的兒子和女兒警告說,他們78歲的父親可能會死在監獄中,因為他在單獨監禁超過五年後健康惡化。黎智英右眼患有視網膜靜脈阻塞、高血壓、心悸和進行性聽力喪失。
人權組織和眾多民主國家呼籲釋放黎智英。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已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此事,預計將在三月底備受矚目的北京訪問中再次跟進。——Rappler.com


